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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 2024-05-29 | 作者:直流减速电机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亿元,贷款期限120天,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6.16%,国司为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东,同时,国司董事兼总经理曹少鹏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关联董事曹少鹏回避表决)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9日,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少鹏,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金融控股、国有资产管理、酒店经营管理、矿业经营、园区基础设施开发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参照关联方文件规定以及资金成本并结合公司实际贷款情况,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系由国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20天,贷款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确定,符合当地市场情况。本次关联方及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做担保,担保期限为120天,担保总额为3亿元。

  本次委托贷款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相关各方将依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原则后,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签订具体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给企业来提供现金流,缓解金钱上的压力,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交易内容及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并结合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司”)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司董事兼总经理曹少鹏为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亿元,贷款期限120天,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执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总裁梁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首席财务官杨晶为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约定金额*5倍)连带责任保证。

  江特电气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股份14.12%,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军、董事卢顺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总裁梁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首席财务官杨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关联董事朱军、卢顺民、罗清华、回避表决)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方江特电气、江特实业、朱军、卢顺民,罗清华等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成立于1995年4月22日,注册资本2,6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顺民,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宜春市环城南路583号,主营业务为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江特电气是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14.12%的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6,378.42万元,净资产:11,362.48万元,营业收入:4,651.91万元,净利润:-23,471.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朱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顺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罗清华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梁云为公司总裁;闵银章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晶为公司财务总监。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1日,注册资本1,706,325,581元,法定代表人为梁云,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主营业务为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作的产品的制造、销售;陶瓷土的开采、开发和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科技类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除国家汽车目录管理以外的电动车辆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系由国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20天,贷款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确定,符合当地市场情况。本次关联方及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做担保,担保期限为120天,担保总额为3亿元。

  本次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相关各方将依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原则后,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签订具体协议。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做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借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担保未收取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严控担保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关联方为本企业来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为公司委托贷款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改善公司现金流。关联方为公司做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江特电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但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拟进行的此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敦促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若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出现重要变化需予以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9年9月9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850.31万元。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亿元,贷款期限120天,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执行。应委托人要求,公司以名下子公司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以及相关子公司的部分资产质押给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1日,注册资本1,706,325,581.00元,法定代表人为梁云,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主营业务为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陶瓷土的开采、开发和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除国家汽车目录管理以外的电动车辆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系由国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为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20天,贷款利率依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袁府办字[2018]200号”文确定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符合当地市场情况。本次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做担保,担保期限为120天,担保总额为3亿元。

  本次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相关各方将依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原则后,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签订具体协议。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及相关资产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做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截止2019年9月9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3.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2.13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43%,其中经审议的为子公司的担保为18.13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除已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

  本次为该笔委托贷款做担保,担保期限为120天,担保总额为3亿元。实际由公司履行担保的金额将以相应协议的签订及具体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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