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全市首例!宝应警方开出一特别罚单
发布日期: 2024-07-06 | 作者:产品中心
设备刚上线就被宝应警方抄获,现场抄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东西。
宝应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欺诈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则,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分款1000元。
此次处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欺诈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后,扬州市开具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二)具有改动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共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主动切换体系,批量接纳供给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渠道;
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由公安机关或许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许违法来得到的缺乏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慎重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付出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冒充别人身份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做到不租借、不出借、不出售、不协助,坚决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欺诈的爪牙,若发现生意“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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